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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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东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 |
广东省气象局 |
阳江、肇庆、云浮、茂名、湛江、惠州、河源、汕头、潮州、揭阳、梅州、韶关、清远 |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多普勒天气雷达站3个、风廓线雷达站7个、探空雷达站3个、激光雷达站9个、探测基地5个、广东省山区暴雨致灾试验基地1个 |
主要环境影响:多普勒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探空雷达在开机状态,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由于雷达天线是向上向远发射,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因此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天空上方。本项目建设后,评价范围的电磁环境质量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对策和措施:项目必须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功率和频率运行,组织日常维护、监测,确保发射功率在标称功率范围内,确保周围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不超过管理目标值。雷达系统装有故障自检和参数检测装置,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安全可靠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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