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500千伏纵江站扩建第四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东莞500千伏纵江站扩建第四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526日至20166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655020-87531393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莞500千伏纵江站扩建第四台主变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项目概况

扩建1×1000MVA 主变及相应配电装置,主变配置3×60Mvar 低压电容器;占地面积约0.4hm2,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不改扩建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

环评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声环境:变电站主变压器设备招标时,应明确要求将主变压器1m处噪声水平控制在75dBA)以内。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2)电磁环境:对站内高压一次设备采取均压措施,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标准。

3)环境空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材料运输与转运应采取覆盖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行期生活垃圾依托站内现有垃圾桶收集。

5)废污水: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废水沉砂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

6)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应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活动,对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合理处置,多余的土方可用于站区绿化回填。

7)环境风险:发生事故时,少量废油及少量的含油废水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机构处理。

8)环境管理:工程建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针对可能的投诉纠纷点进行监测,如超标需及时采取措施并确保电磁环境和噪声达标;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相关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本工程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媒体(网络)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范围为工程建设地附近的公众和团体;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3份,团体调查表2份。调查结果表明,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并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被调查公众及团体均表示支持本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