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500千伏盘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揭阳500千伏盘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628日至20167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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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揭阳500千伏盘龙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高埔镇葵坑村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

项目概况

新建变电站1座,主变最终规模4×1000MVA,本期规模2×1000MVA ,新建500kV线路2×1.6km,同塔双回架设。

环评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对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将机箱孔、口和连接处密封; 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工程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避让居民集中区域,两条线路已尽量压缩线路走廊,应按照逆向序排列导线,以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 工程新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农田区域)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1.5m,以保证农田区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10kV/m 的限值要求;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5m,以保证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4kV/m 的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或对民屋实施拆迁等措施。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施工设备; 变电站土石方和结构施工阶段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构筑拦挡物,阻隔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应报请当地环保局批准,并告知当地居民;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 在主变压器设备选型时,提出噪声源强要求,距主变压器1m 处噪声水平控制在75dB以下; 变电站总平面合理布置,主变位于站区中央,各功能区分开设置;同时加强绿化并设置围墙,以尽量衰减降低运行噪声影响; 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平。

3)生态保护措施:站内实施绿化,使绿化率达到30%以上;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及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永久占地范围内,从而减少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站址周围植被恢复可结合变电站站区绿化进行,种植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 变电站施工场地尽量利用站区永久占地区域,施工土石方临时堆土就近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并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剩余土方。施工期结束后对站区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塔基施工期需将剥离的表层土(10~30cm)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临时遮挡维护,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作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以尽量保留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基面进行植被恢复; 塔基基面挖方时,对挖方边坡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对基面进行综合治理,部分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排水沟; 输电线路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平地、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和树木之间的空地,以减少植被砍伐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 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应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工程在基础开挖、主变基础、设备构、支架基础、电缆沟等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定期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及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维护,土石方运输应采取覆盖或润湿等保护措施,以减少扬尘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清表产生的弃渣运至制定场所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变电站运行期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移动式垃圾箱统一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废污水:施工期修筑临时储水沉淀池,各种施工作业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格栅分离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设置地埋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物料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挡护,避免雨季受雨水冲刷排入甘竹溪和周边养殖塘造成水体污染;站内设置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站内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沉淀格栅调节后提升至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m3/h),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送至绿化水存储池,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主变压器下方设有集油坑,连通站内事故集油池,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含油污水经集油坑流入事故集油池,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建设单位已承诺将根据变电站运行情况,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物()回收处理合作协议》,负责对危险废物(液)进行回收处理。

7)环境风险:发生事故时,少量废油及少量的含油废水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机构处理。

8)环境管理:工程建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针对可能的投诉纠纷点进行监测,如超标需及时采取措施并确保电磁环境和噪声达标;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相关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本工程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媒体(网络)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范围为工程建设地附近的公众和团体;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31份,团体调查表1份。调查结果表明,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并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被调查公众及团体无人反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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