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00千伏茅湖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500千伏茅湖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89日至20168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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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500千伏茅湖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茅湖村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新增#4主变750MVA一台;低压电容器由原来的3×60Mvar调整为2×60Mvar,把原装设在#4主变场地但接入#3主变的2×60Mvar 低压电抗器改接到#4主变上;在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

环评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 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运行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在高电磁场区域的停留时间,以减少电磁场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变电站在打桩基础阶段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应报请当地环保局批准,并尽量避免夜间机械设备的集中使用。运行期,厂界及周边环境须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产生的弃土外运综合利用;施工工程中严格控制站内施工占地,临时设施材料堆场及临时堆土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空地,减少对站内草坪和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受破坏的草坪和植被进行恢复。

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定期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及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维护,土石方运输应采取覆盖或润湿等保护措施,以减少扬尘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运行期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移动式垃圾箱统一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废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在站内自然渗透蒸发,不外排;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纳入变电站已有处理系统;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主变压器下方设有集油坑,连通站内事故集油池,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含油污水经集油坑流入事故集油池,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加强对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等现有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本工程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媒体(网络)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范围为工程建设地附近的公众和团体;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20份,团体调查表1份。调查结果表明,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并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被调查公众及团体无人反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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