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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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4号 |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
拟在皇岗口岸旅检入境车道安装使用1套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属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货物安全检查。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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