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1214日至201712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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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7531393020-87531416,传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

建设单位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项目概况

建造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简称HIAF,典型束流为最高能量4.15GeV/u12C6+,脉冲流强为7.0*1011PPP,属Ⅰ类射线装置)。该装置建成后将为核物理和核天体物理基础研究、原子物理、重离子束应用研究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实验平台。

环评机构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资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的污染源项主要为HIAF运行时产生的辐射,包括加速器运行时产生的“瞬发辐射”和加速器停机后依然存在的“缓发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项目设计目标参考日本J-PARC 及中国散裂中子源的防护设计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建造,同时,严格分区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联锁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根据辐射安全与防护设计预测的结果,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个人受照剂量都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2、放射性三废治理措施:放射性废气循环衰变达要求后排放。放射性废水排入衰变池,监测合格达到相关要求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经储存衰变后,监测合格达到相关要求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不能达到解控条件的,分类收集、包装后,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3、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程、辐射监测计划以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用了网上公示、张贴公示、填写公众参与表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共计收回现场问卷个人意见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22份,100%的公众表示支持。公众参与方案合理,结果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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