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煤气柜工程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煤气柜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煤气柜工程位于公司生产区北部,其北侧是改道后的梅花河,西南侧为现有的煤气柜区,南侧是6号高炉电动鼓风站,东侧是农田、鱼场。

据调查,选址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工程由五个主柜体组成:3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1座、10万立方米工业焦炉煤气柜1座、3万立方米民用焦炉煤气柜1座、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2座,高炉煤气柜、工业焦炉煤气柜、民用焦炉煤气柜均采用新型干式煤气柜(POC),转炉煤气柜采用威金斯干式煤气柜。辅助工程包括煤气净化系统、密封油供给系统、加压系统、煤气混合系统、冷却系统等。公用工程包括供配电、电讯系统、给排水、热力设施、通风空调等。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梅花河从黄沙坑至韶钢排污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梅花河从韶钢排污口至龙岗6km河段、马坝河从龙岗至白土4km河段执行Ⅳ类标准,马坝河从黄茅至龙岗42km河段执行Ⅱ类标准,北江白土河段执行Ⅳ类标准。

柜区产生的含酚废水、含油废水、含萘废水等废水排入焦化厂污水处理厂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高炉冲渣水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你公司拟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韶钢厂区内区域环境空气为三类控制区,厂区外为二类工业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

3、韶钢厂区内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纳污水体梅花河水质已超标,项目需待韶钢公司拟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五、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1、高炉煤气柜冷却喷淋塔、焦炉煤气加压站、混合煤气加压站、转炉煤气柜本体含灰废水等生产净下水,以及经三钢厂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转炉煤气柜的电除尘器产生的含尘废水一并进入公司三钢厂浊环水系统回用。柜区产生的含酚废水、含油废水、含萘废水等废水排入焦化厂污水处理厂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高炉冲渣水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你公司拟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的验收在韶钢公司拟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验收之后进行。

3、煤气柜区设置不小于300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已有的必须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717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及电话:雷育涛 020-87532305 87503725

 2、韶关市环保局

 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84

联系电话:0751-8875600

            

 

                                      OO八年七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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