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封装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年8月19日受理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封装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方正科技PCB厂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虎山村,珠海越亚封装基板技术有限公司封装基板项目位于方正科技PCB厂内。

据调查,选址符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年产封装基板12.4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镀铜、镍、金、锡线,手动下料机、数控钻孔机、化学清洗线、贴膜机、全自动曝光机(CCD对位系统)、显影线、磨板线、专用去膜线、激光成型机等,厂房、写字楼及各类水、电、生活配套设施与方正科技PCB厂区内其他项目共用。

三、主要环境影响

(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较小,叠加本底浓度后均能符合评价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水正常排放不会对黄茅海纳污水域造成影响。非正常排放出现了超标现象,但超标面积不大,主要集中在排放口附近。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噪声产生明显影响。

(四)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将其影响减至较低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所有废污水委托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处理,但排放废水中的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排放浓度须同时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含尘废气等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20米。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不小于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9月9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87503725

 2、珠海市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

联系电话:0756-2218740

            

 

                                       OO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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