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梯级周田水电站工程

韶关市浈江梯级周田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韶关市浈江梯级周田水电站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仁化县大兴水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韶关市浈江梯级周田水电站位于广东省仁化县周田镇境内,地处周田镇矮子杨村至下寮村河段,是浈江干流梯级电站中的第八级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和航运。工程是低水头径流式电站,为Ⅳ等小(一)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72.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为720万m3,装机容量9600kw,年利用3704小时,年发电量4222万kw.h,改善坝址下游水田灌溉面积2476亩。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拦河坝、电站厂房、船闸、两岸连接段和防护堤及升压站等,工程占地面积418.06亩,其中永久占地218.16亩,水库淹没68.1亩(含基本农田56.6亩),临时用地131.8亩,不涉及移民搬迁,工程总工期为两年。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施工弃碴、废水、噪声、废气,对周边城区、河流水质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占地将对周围地区植被、生物栖息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营地会产生大量生活污水,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疾病流行。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短期的。 

    运营期:工程运行期间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水库建成蓄水前期对环境的影响因子主要是局地气候、水文、泥沙、水质、水温、水土流失、环境地质(库岸稳定、水库渗漏等)、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对下游的冲刷等;水库正常运行后,蓄水期间的大部分环境影响因素将趋于稳定状态,而水库水质、泥沙、库岸稳定、生态环境等影响仍然存在。水库淹没及其运行期有关的影响皆为长期性影响。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针对本工程建设期与运行期的不利影响,分别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采取的有效的措施,对这些环境影响可起到有效的缓解与控制作用。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的施工设计及采取有效措施,对淹没、浸没和渗漏等进行了有效的缓解与防护。还对水库淤积等问题进行了安排,从各个方面统筹考虑,寻求综合解决可能发生的不利问题的防治措施。 

    对工程期间产生的废水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修建针对生产废水的沉砂池、沉淀池,采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及设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引入附近农灌渠作为灌溉水。水库在运行管理中应严格按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要求保护库区水质,浈江上游来水必须达到Ⅲ类水标准;库区内人口较为集中的聚居地,建议兴建污水处理厂,使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库区应大力推主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禁止使用剧毒农药,确保库区水质达到Ⅲ类水质保护目标并保证下游水质不受影响。 

    此外,还须对噪声、废气和粉尘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施工采取湿式除尘作业,采用低尘的先进设备,主要设备必须在工棚内施工,严禁夜间的不合理施工,限制车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休息时间加强车辆覆盖与施工管理等,减缓对敏感区域的影响。 

    拟建项目将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水平将远高于建设前水平;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对工程占用的林地进行补偿,包括资金补偿与就地补偿等,保证受影响区域的生产水平不因此而下降。 

    项目建设期间,为避免干扰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避免进入山林捕捉野生动物,同时设置警示牌,合理规划施工计划,避免在斑鳠繁殖的季节(3~8月)进行河道施工。同时,为保护水生生物的生存,建议本项目设立人工放流急流鱼类专款,并通过行政措施保证专款专用及放流的效果。同时,建议从全流域范围,实施协调,逐步设立鱼类洄游通道与适宜的流场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开展后续生态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与监理为手段,在防范施工期问题的同时,兼顾运行期的累积效应,将环境保护的层次扩展到生态系统与景观尺度,从短期的工程污染防范扩展到长期的生态效应防范。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周田水电站的建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对区域生态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在建设单位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之下,可以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以控制的程度,即在对环境负面影响不大的同时,可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年9月13日9月19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020-87532305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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