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5月15日至2014年0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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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军埔村
环评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项目一期工程收集、贮存、处理含铅废物(HW31类)和废铅酸电池(HW49类),规模为9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一期工程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各类废气均设置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于项目产生的各类工业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9份,回收9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85份,回收179份。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团体受访者均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98.88%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12%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收到一份公众反对意见(个人提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对该份反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均进行了详细的书面解释和说明。经回访,该公众表示如能切实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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