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船舶拆解能力至50万轻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船舶拆解能力至50万轻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7月22日至2014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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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船舶拆解能力至50万轻吨/年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石角山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拆解能力为废旧钢船20万轻吨/年,此次扩建项目拟增加船舶拆解能力30万轻吨/年,扩建后全厂拆解能力至50万轻吨/年。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场地内新增1个剪板车间、1个仓库、1个配电房,在码头上游附属作业区新建浮船坞1个,扩建完成后,所有待拆船废船船底都将在船坞内进行拆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厂区绿化,剩余排入银洲湖。机舱水、舱底水交由专业清油队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厂区排放。含PCBs材料的废品全部采用冷拆加工;石棉、玻璃纤维等采用湿式拆卸。拆解后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交由专门的公司进行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6份,回收6份;发放个人调查表96份,回收96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97.92%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2.08%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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