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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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西侧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扩建5万吨级泊位一个,设计吞吐量为164万吨/年,扩建后,拟在原作业货种的基础上,新增13个作业品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各股废水经收集后泵至库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库区绿化,废水在正常排放、事故排放下对珠江狮子水质基本上无影响;码头采用装卸臂及装卸软管进行装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以降低噪声强度,项目建设对码头各边界的声环境影响预测值较小;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建成后按照设计原则运行,落实各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后,本扩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8份,回收8份;发放个人调查表62份,回收62份。调查结果显示,100%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100%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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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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