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1月15日至2015年0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建设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
环评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线路全长43.2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32座车站。车辆段一座,利用原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建设,主变电站2座、为赤沙滘主变、天河公园主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风亭风口采用背向居民区设置。风亭采用加长消声器,冷却塔采用超低噪声横流式冷却塔,排风口设导向消声器;车辆段试车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试车线一侧的厂界采用4m高实体围墙;天河公园主变电所风亭采用加长消声器等。     2、减振措施:优先选择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加强轮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对于线路下穿(距外轨中心线0~5m)或环境振动超标量(VLzmax)≥8dB,二次辐射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对于距外轨中心线5~10m或环境振动超标量(VLzmax)处于6dB(含)与8dB之间,二次辐射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梯形轨枕或橡胶浮置板道床等具有同等减振效果的其他减振措施。其它环境振动超标的敏感点,采取GJ-Ⅲ型减振扣件。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车站的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经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2)营运期,南石路站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定期送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预留纳管条件,待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纳管。车辆段及其他车站废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量测地下水位;采用基坑内降水,做好基坑支护和基坑围护止水;在满足降水要求的前提下,降水管井优先选用细目过滤器;对于明挖、矿山法施工的隧道,施工面开挖后应及时封堵地下水,并采取注浆、衬砌或喷锚支护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排泄;设置固定监测点,定期对地面沉降进行观测。在基坑开挖和隧道掘进中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做好施工、建筑、装修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沿线车站、车辆段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     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地下车站采用符合环境要求的装修材料,排风亭等风道内壁采用环保型、防菌、防霉材料;风亭周围种植乔木,风口背向居民区等敏感点;车辆段的员工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系统,确保外排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报刊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900份,回收876份;共调查154个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本工程的建设,78.77%的被调查者(690人)表示支持,13.58%的公众(119人)表示无所谓,4.68%的公众(41人)表示有条件支持,2.97%的公众(26人)表示不支持。对于表示不支持的公众,经回访后,8人改为有条件支持,其余18人坚持不支持意见。单位调查结果表明,77.927%的被调查单位(119个)持“支持”态度,有7.14%(11个)持“无所谓”态度,有15.58%(24个)持“有条件支持”态度,无单位持反对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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