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县隆文镇江上—苏溪矿区铁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省梅县隆文镇江上—苏溪矿区铁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2月04日至2015年0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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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县隆文镇江上—苏溪矿区铁矿整合项目
建设单位:   梅县泰龙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江上村、苏溪村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项目概况:   梅县隆文镇江山-苏溪矿区铁矿整合项目位于梅州市城北,整合的矿区方位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0036平方公里,开采面积0.072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440米至+150米标高,项目整合后保持原有的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开采年限为8.3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矿区雨水井沉淀出沉淀后用于矿区除尘用水或周围林地灌溉,雨季沉淀池满库容时,雨水(含淋溶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与《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后由专用排水渠引至江上溪排放。 项目挖掘与铲装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排土场及时覆土压实和种植植被等措施。 项目I号采场剥离量13.99万m3堆放在Ⅰ号矿体采场选用排土场;Ⅲ号采场剥离量54.20万m3堆放在Ⅲ号矿体采场排土场。生活垃圾2t/a交由当地环境卫生部门定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7份,回收7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50份,回收142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和个人受访者均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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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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