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锡山矿区锡钨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省阳春市锡山矿区锡钨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3月02日至2015年03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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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阳春市锡山矿区锡钨矿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金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项目概况:   锡山钨锡矿位于阳江阳春市马水镇,矿山开采历史悠久,1992年6月矿山执行国家政策实施保护性停产至今。该矿山于2008年12月经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以“国土资厅函〔2008〕936号”同意按新设采矿权以协议有偿方式出让给阳春金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于2012年6月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12〕47号”划定:开采深度为180m至-550m,矿区面积约1.2441km2,规划生产能力为7.6万t/a。 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合理的最低开采标高为-400m水平,矿山复采后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总生产服务年限为19年,生产规模为7.6万t/a(253t/d),矿石出窿后经反手选得到2.74万t/a粗选矿石。本项目不设选矿厂,粗选锡钨矿石调配至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棉土窝钨矿选厂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矿坑涌水、原尾矿库雨水淋滤水、和废石场雨水淋滤水、分别经混凝沉淀(投加石灰、聚铁等絮凝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后通过专设排水暗渠排放至锡山沟。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约17m3/d)经自建的一体化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锡山沟。 采矿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喷雾洒水降低井下粉尘浓度;采取定期洒水减少运输、装卸作业的扬尘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矿山爆破均安排为白天作业,避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采矿通风机、空压机、提升机置于机房内,阻隔噪声扩散;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防振、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强度;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在通过村镇期间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等。 项目地下开采产生废石放置于废石场堆存,其余回填坑道;项目手选矿石产生的废石作为建筑材料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对象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和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共发放调查表149份,有效回收149份,其中回收社会团体意见调查表10份、个人意见调查表139份。调查结果显示,9个被调查单位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1个被调查单位表示有条件支持,没有单位反对项目建设;60.4%的受调查公众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32.4%表示有条件支持,7.2%表示无所谓,没有人反对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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