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3月16日至2015年0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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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惠州大亚湾石化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区A2地块
环评机构: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区A2地块,年处理海上油泥3万t、废润滑油2万t、废船舶污油5万t、船舶含油废水15万t(对外接收处理1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进入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等离子化合成气采用“余热锅炉+半干式吸收塔(急冷塔)+石灰粉及活性炭吸附+二级布袋除尘”处理,合成气锅炉尾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废润滑油回收子项目和废船舶污油回收子项目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法+活性炭吸附”处理,油泥储存区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8份,回收8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22份,回收114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85.1%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4.9%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没有受访者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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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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