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6月30日至2015年07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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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
建设单位:   清远长隆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和龙塘镇
环评机构: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位于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和清城区龙塘镇。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31.41hm2,总建筑面积416700m2,建设内容为七大大主题功能区和主入口广场区,同时建设道路、绿化、环保等配套设施,并安装户外休闲游乐设施和种养观赏动植物一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动物饲养废水、动物保健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餐厅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部分回用于绿化、道路冲洗和空调冷却水等补水,其余污水经过人工湿地工艺深度处理后尾水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入高桥水。(2)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中通过通风、抽排风系统排至楼面外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用轻质柴油,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餐饮厨房安装油烟静电分离器,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3)餐饮垃圾及废油脂等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统一收集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饲养动物粪便统一运往长隆草场集中腐熟、晒干,综合利用绿化肥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7份,回收16份;发放个人调查表220份,回收215份。调查结果显示,77.6%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22.4%持无所谓态度,没有受访者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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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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