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04日至2015年1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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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
环评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项目概况:   拟建设2×3万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两台130吨/小时振动炉排直接燃烧高温高压锅炉,年运行6000小时。燃料为农林生物质(占比约25%)、城市木质废弃物(占比约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燃料控制。不得燃煤,不得掺烧皮革、塑料、橡胶、泡沫等非生物质燃料及中高密度纤维板等;(2)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对烟气采取脱硝、除尘等措施,烟囱高度80米,烟气达标排放。采用全封闭燃料棚,燃料输送带、燃料棚、灰库等采取抑尘措施;(3)冷却塔排水等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4)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5)灰渣综合利用,用于制肥料;(6)采取加强管理,配备应急设备等措施,防止烟气处理设施故障和燃料棚发生火灾。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22份,回收22份;发放个人调查表200份,有效回收191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97.4%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2.1%表示无所谓,0.5%持反对态度。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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