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1月19日至2016年0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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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建设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茂石化乙烯厂现有热电车间用地范围内
环评机构: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拟建设2×410t/h燃煤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单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8000小时,技改后热电车间热电比608%、热效率74.36%,供热范围为茂石化工业区一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3〕661号)等的相关规定,关停本热电车间3台备用燃油锅炉,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2)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烟气经15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设置半封闭煤棚,全封闭带式输送机,各转运落煤点、采取抑尘、除尘措施;(3)工业废水部分回用,剩余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乙烯厂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4)采用隔声、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5)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采取相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8份,回收18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39份,回收139份。调查结果显示,100%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94.2%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5.8%表示无所谓。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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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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