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皮革40万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皮革40万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1月25日至2016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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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皮革40万张项目
建设单位:   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广海镇大沙工业区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位于台山市广海镇大沙工业区首期,占地66990m2,现有项目以盐湿牛皮为原皮加工生产黄牛鞋面革和包袋革,年加工皮革60万张。本次扩建拟在现有厂区西侧新增用地89744m2,新建3栋一层厂房、1栋3层综合楼、1栋4层宿舍,新增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布设在现有厂区的4栋厂房和新增地块内新建的3栋厂房,新增加工盐湿牛皮40万张/年。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盐湿牛皮加工规模将达到100万张/年,产品均为专业黄牛鞋面革和包袋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扩建后,全厂高铬废水将依托现有已建150m³/d的含铬废水物化沉淀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600m³/d的低铬废水预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中和、染色加脂、水洗工序产生的低铬废水,采用的处理工艺与现有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相同;高铬废水、低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第一类污染物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拟进行扩容和工艺改造,处理规模由现状2000m³/d扩大至2400m³/d,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由“氧化沟+二级生化池”调整为“一级AO生化池+二级AO生化池”,全厂经预处理后的高铬废水、低铬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水处理区域的地面初期雨水等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大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部分出水进入现有1500 m³/d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广海湾,全厂外排废水量为1006m³/d。扩建后全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0.5%,中水回用率为52.9%。 (二)废气。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来自后整饰工段磨革产生的含尘废气,喷浆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原皮储存、前处理工段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等。新增磨革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次扩建拟对现有喷浆生产线的废气收集措施进行整改,将烘干废气引入现有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皮革滚涂、喷涂和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第Ⅱ时段标准。毛皮仓采取冷藏、密闭式储存原料皮,仓内设空气过滤系统(臭氧过滤),避免毛皮储存不当产生恶臭气体;湿处理车间内产生的废毛、油脂、肉碎等每天及时清运,减少其临时储存产生的恶臭。本次扩建改造后的废水处理站新增恶臭气体产生源主要为两级AO生化系统的厌氧池,拟采取的恶臭防治措施包括:对两级厌氧池进行加盖处理,将厌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污泥消化池、曝气调节池仍采用与现有项目相同的恶臭防治措施,通过集中投加生物酶除臭药剂,从源头消减臭气;调节池添加污泥消化池混合液,利用其中的生物酶菌种降解废水中蛋白质从而降低调节池的恶臭气体产生;合理设置污水处理的停留时间,并及时清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污泥池等单元的浮渣,减少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恶臭气体的产生和逸散,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三)地下水。本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如下:新建喷浆车间、仓库的地面及各生产车间内生产废水收集沟渠、废水池等均进行基础防渗,采用C25钢筋混凝土铺设,防渗等级为S6;新增地块的污水收集管道拟采用“PVC管+混凝土管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础防渗漏处理,并选用密闭性能好的污水管道阀门,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工作状况,杜绝污水管道跑、冒、滴、漏的发。 (四)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来自前处理工段产生的肉渣和皮碎、牛毛,鞣制染色工段产生的削匀含铬皮屑,后整饰工段产生的修边下脚料、磨革革屑、喷浆工序产生的废涂料包装桶以及生产原料盐湿皮包装物、综合废水处理污泥和含铬废水预处理污泥,以及喷涂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等。其中,蓝皮削匀产生的皮屑、修边下脚料、磨革车间产生的磨革革屑、废染料包装桶、含铬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浆工序废气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回收;生皮去肉留下的肉渣、脱毛工序产生的牛毛、投料前和浸灰后产生的裸边皮等一般工业废物均外售给其它单位进行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环卫部门运往当地垃圾场卫生填埋。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1份,回收11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98%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2%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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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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