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3月02日至2016年03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高明荷城街道(西安)海天大道海天路(原金祥纺织公司)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综合利用酸洗废液71000吨/年,其中盐酸酸洗废液68000吨/年、硫酸酸洗废液3000吨/年,产品为聚合氯化铁净水剂15000吨/年、聚合硫酸铁净水剂4000吨/年、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40360吨/年、氧化铁红2857吨/年,副产品氯化铵361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对各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氨气、煅烧炉烟气、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2)项目副产品氯化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尽可能回用于生产环节,确需外排的(约10吨/日)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均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3)对物料储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4)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采取设置事故水池、废气处理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措施,防范废酸、氨水泄漏引起及废气事故排放的环境风险。(6)采取优化布局,安装隔声降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采取相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1份,回收11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18份,回收118份。调查结果显示,100%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79.7%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7.8%表示无所谓,2.5%(3人)不赞成本项目建设(不赞成的原因为:担心项目建成后对环境造成空气污染和废水污染以及认为项目选址不合理),经回访后,3名不赞成者均表示理解,最终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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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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