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深圳市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深圳市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6年05月10日至2016年0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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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深圳市东部电厂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建设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深圳市东部电厂预留用地内
环评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扩建3×4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年运行3500小时,燃料为天然气。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冲洗,剩余约29吨/小时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取、排水设施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并对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温升满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要求。(2)采用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并设置烟气脱硝装置,启停机阶段加强生产管理,烟气经80米高烟囱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采用隔声、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配套的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要求。(6)加强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7)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现有一期工程进行烟气脱硝改造,加装脱硝装置。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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