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7月07日至2016年07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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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梅州坑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梅州坑,占地面积25119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4栋)、仓储设施、办公楼和辅助设备用房(员工食堂、休闲活动室)等,总建筑面积186430平方米。计划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其中铝基板20万平方米、刚性线路板11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线路板(HDI板)80万平方米、柔性线路板50万平方米。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HDI板和柔性线路板130万平方米,二期年产铝基板和刚性板建设规模13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磨板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络合铜废水、高浓度酸性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一般有机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以及制水弃水、废气喷淋系统排水,产生量约9455.5吨/天。本项目将根据各股生产废水的性质,采取“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再综合深度处理回用+零排放蒸干系统”相结合的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自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1000m³/d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含镍废水、含银废水经“破络+物化沉淀+离子交换”预处理后,确保总镍、总银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车间排放标准要求后方排入综合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含氰废水采用“二级破氰+物化沉淀”法预处理;络合废水采用“破络+物化沉淀”法预处理; 高浓度有机废水、高浓度酸性废水采用酸析预处理、再与一般有机废水采用“物化沉淀”预处理;磨板废水采用机械过滤预处理;一般清洗废水采用物化沉淀预处理。上述所有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再采用“A2O+MBR膜”法进行生化处理,再全部进入中水回用零排放系统,采用“机械过滤+三级RO膜+浓液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浓液经蒸发结晶后委外处置。全厂生产废水回用率100%,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9.23%。 (二)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废气、酸性气体(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氰化氢)、碱性废气(氨气)、有机废气(VOCS计)以及甲醛废气、含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等。 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湿式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酸性废气和甲醛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 (三)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种废液(如沉银废液、含锡废液及退镀废液、蚀刻废液、沉镍废液、沉金废液等)、废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油墨、线路板边角料/粉尘、干膜胶渣等危险废物、废包装纸箱等一般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等。根据项目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性质,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给回收公司再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四)环境风险。HDI厂房、软板厂房、多层硬板厂房、双面+铝基板厂房将分别设置2500m3、1500 m3、3600 m3、850 m3合计8450 m³的事故应急水池;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置一座容积5000m³的事故应急水池;全厂雨水排口设置应急阀门和雨水管道堵塞器,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配套设置一座400m³的事故应急水池,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报告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公众参与情况:   评价单位于2015年1月27日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评价单位于2015年4月9日在“梅县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了第二次公示材料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共回收团体调查表8份,全部支持本工程的建设;共回收个人意见调查表95份,81%的公众支持本工程建设,17.9%的公众要求建设单位在做好环保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支持本工程建设,另有1.1%的公众(1人)不支持本工程建设,不支持的原因为担心本项目建设会对其距离该项目1km左右的沙田柚种植田产生影响,经电话回访,在项目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环境无影响的情况下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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