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石化码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石化码头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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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石化码头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现有码头
环评机构: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依托现有公辅设施的基础上,对现有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进港航道等进行局部疏浚,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将现有码头泊位从5000吨级提升至10000吨级(兼顾同时靠泊2艘1000 吨级化学品及成品油船),升级改造完成后,新增吞吐量55.8万t/a,并在原环评认可的3种作业货种的基础上新增70种作业品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码头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次码头升级改造主要对港池进行疏浚,泊位长度及作业平台无发生变化,无新增码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报告书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码头作业区最大可信事故为船舶碰撞事故溢液,报告书分析,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33份,回收3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15份,回收109份。调查结果显示,100%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95.4%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4.6%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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