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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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
环评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拟依托现有公辅设施,对现有码头进行疏浚,并进行技术改造,使码头可以靠泊大型8万吨级LNG船舶。包括新增2个系缆墩,将原有的旧型号的脱缆钩升级更换8套(2套三钩和6套双钩)快速脱缆装置,更换22套橡胶护舷,新增一台消防炮及管线,新增一台LNG卸船臂、一条卸船管线及配套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码头不新增污水;报告书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码头作业区最大可信事故为船舶碰撞事故溢液,报告书分析,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4份,回收4份;发放个人调查表74份,回收72份。调查结果显示,100%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98.6%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4%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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