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项目(新建2万吨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项目(新建2万吨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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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项目(新建2万吨级)
建设单位: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莞市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项目(新建2万吨级)位于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作业区,是宏元和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的配套码头,建设内容为2万吨级泊位(可同时兼靠1艘3000吨级油船+1艘3000吨级化工品船),设计年吞吐量12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书预测,正常情况下,码头装卸作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在评价范围内的小时浓度最大增值均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亦不接收船舱压载水;本项目码头作业产生的废水依托东莞市宏川石化有限公司库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报告书分析,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体产生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接收船舶在码头区停泊期间产生的船舶保养废物及船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码头不新增工作人员,项目不产生生活垃圾。营运期维护疏浚淤泥运至合法抛泥区进行处置。报告书分析,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营运期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8份,回收8份;发放个人调查表75份,回收75份。调查结果显示,100%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82.67%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4.66%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2.66%的个人受访者未表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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