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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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鹤山市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选址位于江门市鹤山龙口镇,设计综合利用废盐酸(HW34)43629吨/年,生产聚合氯化铁净水剂24000吨/年、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40000吨/年;综合利用废硫酸(HW34)5149吨,生产聚合硫酸铁净水剂5000吨/年(固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反应釜酸雾废气、储罐呼吸排放的酸雾、喷雾干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喷雾塔热风炉和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达标排放。(2)项目车间地面冲洗水、酸性废气净化排水、废渣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采取优化厂区布置,隔声、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加强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公众及有关单位。共回收个人调查问卷108份、单位调查问卷6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个人受访者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或无所谓态度;100%的单位受访者表示支持项目建设。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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