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08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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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建设单位: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丰市
环评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岬山西,扩建工程拟在一期工程西侧预留场地内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4hm2,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2×2708t/h 锅炉,年利用小时数5500h。设计煤种为“68%澳洲煤+32%印尼煤”,校核煤种为神华煤和印尼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SO2、烟尘、NOx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本期工程海水淡化系统浓盐水随温排水排入南海,其它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环境风险:加强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公众及有关单位。共回收个人调查问卷167份、单位调查问卷8份。调查结果显示:93.4%的个人受访者对项目建设持同意,无反对意见;100%的单位受访者同意本期工程的建设。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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