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0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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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
建设单位: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   海丰县陆丰市惠来县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
环评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起于广梅汕铁路汕头站,终至厦深铁路汕尾站。工程包括:(1)正线:汕头站(含)至汕尾站(不含),线路全长约162.750km,其中桥梁35座113.691km,隧道13座32.404km,桥隧比89.77%(项目在碣石湾、海门湾和汕头湾共7桥1隧涉及海洋,涉海工程已单独开展海洋环评)。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车站3座;在南塘、大南山和汕头地区新建3座220kV牵引变电所;(2)汕头站相关工程:①汕头站动车存车场(兼客整所),位于汕头站北侧约3.0km附近,既有广梅汕铁路以东、汕汾路以南、蒲江东路以北的范围内;②汕头站存车场动车走行线及联络线:动车存车场至动车普速场走行线为双线,其中左线长3.2km,右线长3.26km,动车存车场至高铁场联络线为单线,长3.5km。设计速度目标值为350km/h,工程占地1059.52hm2,其中永久用地496.91hm2,临时占地562.26h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噪声:对于工程造成的声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设置2.31米高桥梁声屏障12658延米、2.95米高路基声屏障623延米、3.95m高路基声屏障540延米,设置隔声通风窗86250平方米,对临近东泰城市花园的路段采用明洞结构,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敏感点处环境噪声可达标或维持现状或室内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2)振动:针对环境振动预测值超过“昼间80dB、夜间80dB”的5处敏感点共1所小学和13户住宅,采用功能置换措施;针对距离线路较近、振动影响较突出的13处敏感点共40户住宅,采用功能置换措施,功能置换后上述敏感点不再受本工程振动影响。(3)生态环境:线路临近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青云岩县级风景名胜区,临近青云岩镇级森林公园共1处森林公园,2段线位涉及广东省生态严格控制区,2段线位涉及汕尾市市级生态严格控制区,上述生态环境敏感区均已完成行政手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①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②严格限制征地范围;③加强施工期监控与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合理组织施工;④施工过程中勤洒水防治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4)水环境:工程涉及的油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惠来县雷岭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加强环保监理,严格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施工营地内设置化粪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措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运营期陆丰东站、惠来站、潮南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MBR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汕头站及汕头动车存车场(兼客整所)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集便污水采用厌氧处理,生产含油污水采用调节沉淀斜板隔油池处理,污水排入周边既有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5)环境空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管理等减缓影响;工程建成后,运营电力动车组,无机车废气排放。(6)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定点收集并运至弃渣场处理;新增车站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7)电磁环境:牵引变电所最终选址时,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对敏感点中电视信号受显著影响的用户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经费或卫星天线购置费。
公众参与情况:   本工程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媒体(网络)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对象为受项目建设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共回收团体调查表59份,个人公众意见调查表737份。团体调查表中,支持项目建设的有54份,无所谓的有2份,不支持的有3份,不支持意见经电话回访后,有2份表示支持,有1份在环保方面无意见、不反对;个人调查表中,有582人支持项目建设,109人表示无所谓,46人表示不支持,不支持意见经电话回访后,有2人表示支持,15人表示在控制好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或按要求实施搬迁后支持,11人担心征地拆迁纠纷和生态影响、要求改线、在做好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保方面无意见;剩余18人多次电话回访均不接电话、拨通不说话挂断或是无电话。建设单位承诺将尊重公众的意见,加强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工程环评报告书中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相关环保措施,对于环保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全部采纳,对于征地等非环保问题不予采纳。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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