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潮州市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0000吨LPG码头升级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0000LPG码头升级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示,为期10日。

项目名称: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0000LPG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大埕湾西侧岬角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项目建设及规模:拟对现有5万吨LPG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个LNG年接卸量为100万吨、可靠泊2万方14.7万方LNG船舶(兼靠5万吨LPG船舶)的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6.5万方LNG船舶预留),并新建一条长825m的防波堤。升级改造后的LNG码头泊位长度为325m,呈“蝶”型布置,由1个工作平台、4个靠船墩、6个系缆墩组成。项目用海总面积184.5009公顷,其中,龙屿东南侧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用海面积3.3676公顷,龙屿西北侧补偿平台用海面积0.4164公顷,防波堤用海面积9.1045公顷,港池用海面积55.7546公顷,航道用海面积115.8578公顷。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0000吨LPG码头升级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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