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进行公示,为期10日。
项目名称: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工程
建设单位:茂名市港航管理局
建设地点:电白县博贺镇莲头岭东部海域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项目调整内容:堤身长度从原来的5553米下调至5423米,项目用海面积从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的原方案用海总面积44.2251公顷调整为43.4475公顷,减少0.7776公顷,堤根占用自然岸线从原来的37.2米增加至165.51米,增加128.31米,环境保护目标不变,施工工艺与原报告书一致。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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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