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城区
环评机构: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拟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龙大道4号、8号(石角工业园内),规划用地面积27568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生产化学合成类制药品种423.2t/a,二期工程生产发酵类制药品种111.4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发酵尾气经分离、喷淋、吸收等工艺处理后排放,提炼和合成车间尾气经回收、冷凝、喷淋、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喷淋、生物法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乐排河污水处理厂。(3)声环境:通过采用阻尼、隔声、消声器和建筑布局等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环境风险:设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有效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个人意见调查表回收146份,其中118名被调查的个人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26名表示无所谓,2名不支持项目建设。团体调查表回收14份,其中13家团体表示支持项目建设,1家持无所谓态度,无被调查团体表达不支持意见。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