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2月20日至2019年0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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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
建设单位: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翁源县
环评机构: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内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12.53万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6.65万m2;总库容90万m3,年填埋量52331.8t/a,合43609m3/a,服务年限20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填埋场设置的集排系统可能产生的废气,应加强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序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铁龙水。(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环境风险:加强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报纸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公众及有关单位。共回收单位调查问卷11份、个人调查问卷123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单位、个人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或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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