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长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广东长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水剂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5月21日至2019年0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长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水剂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长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鹤山市
环评机构: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江门鹤山市鹤城镇,项目建成后拟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万吨,其中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0.8万吨/年、HW34废酸2.2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硫酸酸雾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依托广东运通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环境风险:加强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公示、张贴公告、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我厅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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