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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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
建设单位: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梅县区五华县兴宁市龙川县
环评机构: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起于梅州西站,沿途经过梅州市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和河源市龙川县,终至赣深高铁龙川西站,铁路等级为双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km/h。工程正线全长95.53km;全线共设车站4座,其中梅州西站为改建站,兴宁南站、五华站为新建站,龙川西站为在建接轨站(本工程不含)。工程新建220kV牵引变电所1座,改建220kV牵引变电所2座。 相关工程中,梅州西存车场设存车线3条,有效长550m,预留存车线2条,综合维修工区与存车场共址合设。梅州西动车走行线为双线,2.06km。工程同时新建接赣深高铁上行联络线4.95km,下行联络线4.43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 工程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包括:共设置声屏障40段,19050延米;对零散居民敏感点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45640m2。工程全线降噪措施工程投资共9101万元,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各敏感点环境噪声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针对振动超标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共计16户。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限制征地范围;加强施工期监控与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合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勤洒水防治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不得在生态严控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跨越水源地段桥面施工时应悬挂加密帆布,防止废弃物落入水中;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避免由于雨季施工造成泥浆对水质的影响,严禁将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水上平台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向施工水域排放。跨河桥梁的施工营地及料场选址应离开河岸有一定的缓冲距离,防止生产生活过程对水体造成污染;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桥梁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严禁向河流中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保证水流的畅通,保持施工机械清洁,避免污染水体;水源保护区及其两岸河堤范围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桥梁钻孔泥渣及时清运,严禁弃入渠中或堆积于河道沿岸;大临工程场地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可用于施工场地、便道的降尘用水和箱梁的养护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营运期梅州西站、五华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梅州西存车场、兴宁南站生活污水经固定化微生物高效生物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营运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规定,梅龙铁路使用电力牵引接触网电压为27.5KV,电压等级小于100KV,GSM-R基站发射频率为930~934MHz,功率小于60W,均低于国家规定豁免限值。根据类比分析,牵引变电在围墙处所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远低于国家推荐的标准。报告书分析,项目电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车站旅客和车站职工的生活垃圾,并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沿线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大气污染主要在施工阶段,但施工期对沿线地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相对较小,并且污染是暂时性的,在采取洒水降尘等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及运行期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本工程为电力机车牵引,无新增机车废气污染源,运营期不会对沿线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施工及营运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跨越1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及跨越永和水、宁江、五华河、鹤市河、东江等Ⅱ类水体。本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主要包括:钻孔施工中使用天然泥浆,废弃泥浆通过罐车运输至水源保护区外泥浆池中,并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水泥、膨润土等掺和料在施工现场安全堆放,妥善遮盖;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置施工营地、堆场、取弃土场等;编制针对水源保护区施工路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立牌标明保护区范围、施工边界范围及沿线供水工程位置,提醒施工人员保护水源地;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并且在施工时设置防落物网;编制饮用水源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接。
公众参与情况:   我厅在受理公告时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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