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观珠至林屋互通立交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