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饶平县柘林镇下岱村渔船停泊点防波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饶平县柘林镇下岱村渔船停泊点防波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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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柘林镇下岱村渔船停泊点防波堤
建设单位: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饶平县
环评机构: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小舢板靠、离泊条件,提升渔业发展空间,改善小舢板和渔船避风条件,是一项利于当地社会的民生工程,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拟建工程所在位置自然条件较好,水文、气象等因素均能满足使用要求,具备建设的地质条件。工程附近基础条件较为完善,原料充足,水、电、道路等外部协作条件可行。工程的建设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相关区域及行业规划和当地政策环境要求,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选址科学,平面布局合理,建设单位在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及环保措施后,各项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基本能够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在建设单位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通过积极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发生海上溢油事故后通过及时按照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其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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