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中广核汕尾甲子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中广核汕尾甲子一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
传  真:020-836247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广核汕尾甲子一海上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丰市
环评机构: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1)选择环境友好的施工方案,控制施工强度和范围;2)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3)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保障施工安全,避免施工船舶碰撞风险;4)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固废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 营运期:1)实施以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2)牺牲阳极采用高效铝锌铟合金,尽量减少金属离子溶出;3)加强区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行及防范措施;4)采取在机舱内表面贴附阻尼材料对机舱进行表面自由阻尼处理,衰减振动,降低风机结构辐射噪声。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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