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500千伏库湾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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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500千伏库湾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市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站内扩建1×1000MVA主变,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60Mvar低压电容器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工程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概括如下: (1)声环境:变电站主变压器设备招标时,应明确要求将主变压器2m处噪声水平控制在70dB(A)以内。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2)电磁环境:对站内高压一次设备采取均压措施,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标准。 (3)环境空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材料运输与转运应采取覆盖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行期生活垃圾依托站内现有垃圾桶收集。 (5)废污水: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废水沉砂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6)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应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活动,对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合理处置,多余的土方可用于站区绿化回填。 (7)环境风险:发生事故时,少量废油及少量的含油废水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8)环境管理:工程建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如超标需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和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厅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