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1月23日至2020年0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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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
环评机构: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选址于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拟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工程二期改建成可兼烧其它危险废物,同时新建一条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项目建成后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2万吨/年,填埋处置危险废物2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烟气、危废暂存废气、固化车间废气、物化处理废气、渗滤液处理废气、填埋废气和料仓粉尘等,各类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企业生产,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外排到北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部分厂内处理处置,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厅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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