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一德石化码头五万吨级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一德石化码头五万吨级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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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一德石化码头五万吨级升级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符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对于项目所处区域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对项目所在南迳湾作业区的规划要求;符合广东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对项目所在海域的管控要求;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VOCs控制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适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 在建设单位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通过码头面上的集水口汇入污水收集池,经污水泵输送至污水收集罐。罐内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生活污水依托后方库区已建1套8m3/d “预处理+SBR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海,对区域水质环境影响较小。 选用性能、材料良好的输液设备、管道、阀门;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简称LADR)工作;工艺管道专管专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进行扫线;每次卸货作业完毕,采用氮气把装卸臂(复合软管)内的液化烃吹至船舱。 本项目对装船系统进行改造,拟设置2套油气回收系统,1套“冷凝+催化氧化”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750 m3/h,总处理效率≥98%;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h,总处理效率≥90%。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装卸作业产生的沾有化工品、油品的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HW49),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收集至后方库区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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