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2日至2020年07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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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624746
传  真:020-836247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徐闻县
环评机构: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及相关规划的规定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海洋生态环境较敏感;项目施工可能会对工程海域的印太江豚等保护动物的活动和大黄鱼等石首鱼科鱼类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一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和可恢复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物资源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总体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和工艺,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做好环境跟踪监测工作;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上岸达标处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渔业资源、中华白海豚和印太江豚繁殖高峰季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打桩施工采用软启动,控制打桩施工强度和进度,做好打桩前的瞭望和驱赶工作,避免伤害到印太江豚等保护动物;对在该海域从事捕捞或养殖生产的渔民造成捕捞或养殖收入减少的,落实对渔民的补偿;通过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等措施对施工期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生态修复。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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