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2日至2020年07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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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建设地点:   阳西县
环评机构: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符,工程建设对于降低煤炭消耗、减轻环境污染,缓解环境保护压力、改善地区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广东省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选址和用海完全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修编)》的要求,也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 年)、《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等规划的管理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的要求,亦符合《阳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阳江“十三五”电网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工程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但工程建设可能会对工程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物资源损失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工程项目总体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工程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本次提出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包括: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鸟类非迁徙季节安装风机,候鸟迁徙季节如遇到候鸟大量迁徙经过施工区时应降低施工强度;2)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漏光量;3)制定鱼类、甲壳类、贝类增殖放流计划,以增加鸟类在其他海域觅食和栖息的几率;4)施工期对鸟类通过量和死亡率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海上施工设施与鸟类撞击率较高时,应暂停施工,风电场运营期采用雷达或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监测鸟类迁徙活动,探明鸟类是否有避让风机的行为,并对鸟撞事件作出预警。聘请专人在候鸟迁徙高峰期,定期在风电场开展调查监测,发现情况立即提供反馈和救助。 针对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本次提出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包括: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态补偿原则,根据农业部《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附近水域的生物资源恢复做出经济补偿,生态补偿款主要用于人工增殖放流、资源养护与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跟踪调查及补偿方案的效果评估。增殖放流物种应结合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种类分布特征和目前人工育苗、增殖放流技术合理选取,确保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到位以取得预期恢复效果。 针对工程建设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本次提出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包括:施工作业期间,在整体施工计划框架下,根据季节性海流条件,合理优化调整各施工作业区施工计划,将重点悬浮沙产生作业环节尽量安排在风浪相对小、潮流相对弱的季节和潮期内;在施工前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控制施工强度,减缓入海悬浮沙增量;水上作业时,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及作业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严禁排海。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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