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油品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油品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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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油品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   茂名石化博贺港储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
环评机构:   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外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备环境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察,本项目是可行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施工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陆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送至附近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连同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为了尽量减小本项目建设施工排放噪声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如避免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本工程疏浚土回用于“茂名港博贺冷能利用工业园和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目”的填海造陆工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本项目废水近期纳入后方库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城市杂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不外排;远期纳入后方库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至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汽油、航煤装船时产生的装船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管道收集后引至后方库区专用液氮冷凝回收装置进行油品回收后,不凝气再进入低温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如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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