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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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
建设单位:   黄茅海跨海通道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江门市台山市珠海市市辖区
环评机构:   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
项目概况:   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珠海市和江门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及基础设施规划等。虽然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将会对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等产生一定的不利的影响,但只要在本项目设计、施工和营运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降噪措施须有效实施,本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如下: 减少悬浮泥沙污染措施:采用GPS与常规定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定位每根桩基。施工平台上置沉渣筒沉淀循环泥浆,废弃泥浆及钻渣运输采用全封闭的罐式泥浆运输车。拌合平台泥浆制作、混凝土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含泥砂水、泥浆水、砂石料冲洗水等需经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清液尽量循环回用。 工地污水:在含泥沙污水相对集中地附近设预沉池、隔油池、沉沙池、混凝沉淀等,沉淀后的处理出水优先考虑重复利用。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机舱水、机修含油污水:均按照船舶管理规定,达标排海或由有能力单位回收陆域处理或处置。 海上平台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和化粪池收集处理,再由污水处理车转运至陆上集中处理。 地表水:为保护猪乸潭水库、鲤鱼水库、十字沥支流水质,大桥桥梁墩台施工钻孔桩基础施工采用钢套箱围堰法进行施工。 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或标准化厕所,严禁粪便污水直接进入猪乸潭水库。 陆地生态保护措施:1)避免与减缓措施:本项目在设计阶段已对台山市赤溪曹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绕避,最近距离约227m,此处项目与保护区之间为山地地貌,项目位于山脊线另一侧,与保护区高差约100m。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国土局、林业局等进一步核实项目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减少不必要的植被损毁;施工前,对已发现的古树名木采取挂牌保护、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尽量避开古树名木;无法绕避时,应移植。施工营地应集中安置,尽量避免随处而放或零散放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处理后,集中运出施工区以外,杜绝随意乱丢乱扔,压毁林地植被和农作物。耕地和经济果木林附近施工时,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林地、灌草地的保护。建设单位应注重对村边风水林的保护,施工路线尽量绕避,以减少林地损毁面积;确需征用,应合理赔偿,并尽量将重点林木移植保护。对于运输车辆,也要尽量走固定的路线,将影响减小到最少。施工期间对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遮盖;大风天气下,对于裸露场地进行必要的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植物的影响。2)恢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在公路绿化建设应适当丰富植物种类,恢复林缘景观。外来树种种苗的选择应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病害。对于森林防火应采取有效措施。公路用地范围内植被恢复: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对路界以外的植被应不破坏或尽量减少破坏。公路两侧绿化和植被恢复除考虑路基防护、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公路景观及环保作用及满足行车安全。 中华白海豚保护措施:1)开工建设前,组织施工单位开展中华白海豚驱赶演练,保证施工单位熟练掌握中华白海豚驱赶技术。确保参与的驱赶船舶设备性能完好,驱赶过程中,驱赶船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进,并要求做好记录和现场监测工作;2)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受伤、搁浅或误入港湾而被困的中华白海豚,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省渔政管理机构处理;发现已经死亡的中华白海豚应当及时报告省渔政管理机构,必要时应暂停施工检查原因;3)中华白海豚活动繁殖期为4~8月份,建议业主调整局部施工标段施工进度,优化中华白海豚活动区域施工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此期间内临近保护区海域作业规模;4)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的意识,尽可能避免对中华白海豚等的影响,使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便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运营期环保措施如下: 沿线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布置:服务区沿路对称布置,应在一侧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将公路另一侧污水引入该装置一并处理。黄茅海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禁止排入周边水体。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55个月,周期较长,若项目建成月湾河水质可达标,可将污水经过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蔬菜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月湾河。管理中心(含养护工区、救援中心和集中居住区):位于平沙水质净化厂的纳污范围,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可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收费站:项目设置3处收费站。视收费站的周边环境确定,若有条件可依托当地市政设施,否则须设置移动厕所,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桥面径流污水:大桥主体工程将在桥面两侧设置泄水槽,泄水槽内部设可取出式垃圾收集篮,并设置150 mm高的沉淀池。 交通噪声:以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为主的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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