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码头增加化工品、油品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码头增加化工品、油品作业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9月15日至2020年0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
传  真:020-836247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码头增加化工品、油品作业项目
建设单位: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金湾区
环评机构:   广州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是可行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码头不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码头装卸阀门区的冲洗废水,产生量为561.6m3/a,即0.064m3/h,冲洗废水经管线排至百富洋库区污水处理站,仅占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3/h)的5.7%。以上废水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黄茅海。 通过对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二、废气 本项目正常运作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及船舶到港排放的少量燃料废气,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 1、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工作状况,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减少扫线过程中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2、产品装卸时,扫线方式采用扫线球进行,即在管道密闭的环境下,用气体推动与管道通径吻合的扫线球清理管道物料,扫线完毕后,扫线介质及物料被吹扫至相应的储罐或船舱。 综上,本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治码头作业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噪声 码头作业时主要噪声来源于装卸泵,其噪声源强为65~70dB(A)。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以降低噪声强度。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情况下可使码头内外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沾有化工品、油品的废抹布及手套。本项目本着“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送至后方库区危险废物堆放点暂存,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装好确保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漏污染环境,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于固定的运输时间到本项目厂区收取废物,确保不积存影响生产,并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废物沿途遗撒。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