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9月15日至2020年0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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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地点:   电白区
环评机构: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的建设能落实茂名港总体布局规划、推动吉达港区形成,保障吉达港区起步工程码头建设和安全营运,保障起步工程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有利于改善港区的作业条件。 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符合国家、广东产业政策,符合《茂名港总体规划(2017-2035)》,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2012年)与《茂名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相协调。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可得到有效控制。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补偿措施的情况下,本工程方案对海水水质、生态环境、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等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存在船舶碰撞的海洋环境风险,发生概率较小,在采取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在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营运活动,主要环保措施体现在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环保措施:对施工营地进行洒水、采用低硫燃料、对于易起扬尘的物料场加盖篷布; 声环境污染环保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加强机械维修,运输路线尽量绕开周围的村庄等,穿越集中区禁止任意鸣笛,避免夜间施工; 水污染环境措施:生活污水外运,生产废水沉淀回用,含油污水妥善处置,减少抛石悬浮物; 固体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置,尽量回收,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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