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新港海关

项目概况

拟将原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20号穗港码头内使用的一套MB1215DE(H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能量为交替双能6/3MeV,属Ⅱ类射线装置,属移动式、无司机驾驶的检查系统)进行搬迁,迁入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66-68号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头内西侧,用途仍为海关集装箱/车辆安全检查,配套建设扫描大厅、控制室等附属设施。

环评机构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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