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11月16日至2020 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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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

建设单位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新会区;广东江门蓬江区;广东江门鹤山市;广东佛山高明区;广东肇庆高要区

环评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工程正线从深茂铁路区间引出,经江门、佛山、肇庆,终至珠三角机场站。正线全长98.569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采用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起点至江门站为250公里/小时,江门站至终点为350公里/小时;设江门站(利用既有车站及设施,与深茂铁路江门站分场合站)、鹤山西站、高明站、珠三角机场站(与广湛铁路合设)4座车站,其中江门站、鹤山西站为地面站,高明站为高架车站,珠三角机场站为地下车站。正线新建220千伏牵引变电所2座,即江门牵引变电所和高明牵引变电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报告书预测项目实施后,在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有33处敏感点超标,项目实施后,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29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16352延米;对零散居民敏感点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28处敏感点设置通风隔声窗55640平方米,必要时进一步设置隔声门等。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室内声环境满足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报告书建议,合理规划项目两侧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建筑物布局;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应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报告书预测,项目实施后,在未采取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段沿线的振动敏感点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标准限值;地下段沿线的敏感点近期和远期昼间、夜间环境振动预测值为68.5~75.8dB,其中2处敏感点(杜阮村、松园村)近、远期不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标准限值;对于县级文保单位凌云塔和不可移动文物点莫氏宗祠,由铁路工程引起的振动影响均满足《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标准限值。项目拟对杜阮村、松园村振动超标的6户住宅采取功能置换的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建议,合理规划项目两侧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建筑物布局,对线路经过的城乡规划的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同时,建设单位在运营阶段应对沿线振动敏感点进行振动监测,对超标敏感点实施功能置换等措施,减小铁路振动影响。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或绿化。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附近路段合理安排、缩短施工时间;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预制梁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以及相关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等,及时采取措施减缓生态影响。项目以隧道形式穿越圭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龙舟山市级森林公园、茶山区级森林公园、三洲区级森林公园,报告书分析在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其生态系统影响有限且可控。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优化拌合站、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的选址,尽量远离地表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预制梁场、施工营地等设施,禁止将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涉水桥梁施工采用钢护筒围堰法、并尽量选择在枯水期,临时工场设置沉淀池和干化堆积场、析出的护壁泥浆循环使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沉沙井、隔油沉淀池等,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经处理后尽量回用。运营期,江门站、鹤山西站、高明站、珠三角机场站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报告书分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类比分析,牵引变电所围墙处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约30.9V~588V/m,工频磁感应强度约0.072~2.546μT,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要求。

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车辆、机械尾气等。靠近居民集中区的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优先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并做好机械保养,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垃圾、渣土、砂石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运营期,项目采用电力牵引,无机车废气排放。车站职工食堂厨房油烟经专用烟道收集并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运营期,车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牵引变电所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八、环境风险

项目跨越桃源水、沙坪河、升平水、杨梅河、高明河等Ⅱ类水体,临近金龙低库高要回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采取在金龙低库高要回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立牌标明保护区范围、施工边界范围等,提醒施工人员保护水源地,杜绝跨界施工,避免破坏供水设施。

报告书分析,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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