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生态环境厅708,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揭阳惠来县

建设单位

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场址位于揭阳市神泉镇南面海域,场址水深范围33m~39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7km。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400MW,Ⅰ标段布置29台7MW风电机组,Ⅱ标段布置37台5.5MW风电机组,共同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场址内集电海缆为16回35kV,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揭阳市前詹镇的陆上集控中心。

环评机构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主要对海洋生态、渔业生产和鸟类产生不利影响,主要采取以下环保措施。(一)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悬浮物、施工废水、施工船舶垃圾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禁止直接向海域水体排放机舱含油污水、丢弃生活垃圾;在海域施工期间,各类供给船、铺缆船和起重作业船等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运至岸上处理;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杜绝石油类物质泄漏;施工期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陆上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海缆施工前扫海清障打捞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施工船舶上设置专门的收集装置,打捞出海后统一收集并运回陆上统一处理,禁止在海上随意弃置;风机塔基与塔架焊接过程产生的废弃焊头和拆卸下来的废弃材料设备包装物不可直接丢弃,应在每个焊接作业电配备收集铁桶,废弃焊头直接放入容器中;打桩所产生的泥浆送岸上指定单位处理。运营期在机舱内表面贴附阻尼材料对机舱进行表面自由阻尼处理,降低结构辐射噪声,同时隔离机舱内部的噪声向外传播;在维护过程中防止油类的跑、冒、滴、漏;废油储存在专设的废油箱中,含油的连通软管和其他含油废物应统一存放在维修船上妥善保管;维护结束后,应将含油废物等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工期,选择低噪音的桩基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落实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运营期: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恢复措施,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合理设计风机叶片颜色,并采取加设灯光等方式,减少鸟只碰撞风机的几率;结合风电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鸟类的观测,尤其候鸟迁徙高峰期,及时观测鸟类动向风机采用非反光材料,降低叶片反射率,减少对鸟类视线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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